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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#
发表于 2008-12-9 20:29
| 只看该作者
原帖由 zlwjh 于 2008-12-9 17:22 发表
电倒了,楼主承担的是民事责任;
电死了,就是刑事附带民事责任。
这样想,已经是危险念头了,要做了……
上面几位说别违法,我劝楼主别犯罪。
还是另想办法吧。 我偷你的东西,你不发现最好,如果被你发现,你别动,惹毛了我,当心你小命! 你若功夫高,将我打伤致残,哈哈!我下半辈子就靠你养!(我若“殉职”,你要养我的“妻、儿、老、小”)
难怪小偷如此猖獗,他们不交钱,一样有社会保险!
[ 本帖最后由 yuanmoumou 于 2008-12-9 20:37 编辑 ]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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