维修不成却被盗 消协调解赔损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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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-09-15 山东省消费者协会 |
2009年8月14日,东营区消费者协会胜利分会成功处理了一起维修电脑被盗投诉案件。 2009年7月25日,贾先生将一台某品牌电脑送至附近一家电脑维修点进行维修。谁知由于维修店保管不善,导致贾先生电脑主机被盗。接到投诉后,协会工作人员认真细致地对双方当事人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,维修店对于自身工作失误而对消费者造成的损失深表歉意,愿意承担赔偿责任。但鉴于贾先生的电脑已购买长达7年,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,维修店最终同意赔付贾先生1000元。 (商立强 |
别人要是电脑里面有什么重要资料的话估计就不是1000块能处理得了了,自己不小心把别人的东西弄丢了就该赔偿,回帖之前先用大脑想想再说,大家换位思考下吧。
wj王健 发表于 2009-9-29 11:19
别人要是电脑里面有什么重要资料的话估计就不是1000块能处理得了了,自己不小心把别人的东西弄丢了就该赔偿,回帖之前先用大脑想想再说,大家换位思考下吧。
wj王健 发表于 2009-9-29 11: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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